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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生监督员:《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月施行,5大变化!
时间:2025-06-09 09:43:51  来源:  作者: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561日起施行,与之前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原程序)相比,新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由原来的763条修订为671条。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规范,新规定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将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什么影响?监督君从5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梳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受理、合议不再作为必有环节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上,原程序将受理与立案作为单独的第三章来进行规定,要求行政处罚案件经受理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而新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或者核实,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也就是说,不论是在日常监督检查,还是社会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等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受理不再作为立案的必有前置环节。当然,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新规定也指出,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时间可以再延长七日。

立案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将围绕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原程序要求调查终结后,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合议后再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在新规定中,案件调查终结后,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不再要求合议环节。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的优化,要求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发现违法线索和查实违法行为的能力,持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2. 上级办理、接收下级管辖案件有前提,作出管辖决定时间由十日调整为七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办理,从国家到地方,不同层级的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管辖的区域、范围、重点等有所不同,在执法实践中,也存在上级直接办理下级管辖案件、下级因执法力量和能力不足等原因请求上级办理自己所管辖案件等现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新规定要求,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办理下级管辖的案件,应以必要性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下级管辖的案件具有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特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认为必须由自己来办理的,才能对下级案件进行管辖。同理,下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如果请求上级办理自己所辖的案件,也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强化了不同层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对办理所辖区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主体责任,使案件办理权责更加清晰、流程更加规范。

新规定还要求,如果对案件管辖有争议,不论是共同管辖、还是移送管辖问题,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作出管辖决定,作出管辖决定的期限由原来的十日调整为七日。

3. 案件办理期限最长可再延长九十日,不再要求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批准

原程序对案件可以延长的办理时间没有规定,如果需要延长案件办理时间,规定须报请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批准,省级办理的案件需要延期,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在案件办理延期方面,新规定不仅不再要求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批准,而且对案件办理延长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案情重大或者特别复杂的,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案件如果从立案起九十日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经法定条件和程序,最长可以再延长九十日进行办理。

4. 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听证是实现案件办理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也是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与陈述、申辩相比,听证举行条件更为严格,并且要求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所需时间是否应当计入案件办理期限,以往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新规定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听证所需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同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包括招标、拍卖、公示、公告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协助调查等所需的时间,也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5. 执法文书可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时间由六十日调整为三十日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电子数据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它具有传输速度快、使用成本低等特点,极大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新规定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内的执法文书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了说明,它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同时,要求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公告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新规定不仅对公告送达的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可以采用在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卫生健康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刊登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而且将视为送达的时间,由六十日调整为三十日。

新修订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内容上更加细化的同时,在理念、内涵、体例等方面,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社会监督、行政处罚公示、听证程序等内容的增加和完善,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源:卫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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